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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有机肥企业关键技术统一标准编写标准规范肥docx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6-05-17
   HFHJQB 哈尔滨肥黄金生物工程 企业企业标准 生物有机肥料技术标准 公布日期:10月18日 实施日期:10月18日 哈尔滨肥黄金生物工程 发 布 前

  

生物有机肥企业关键技术统一标准编写标准规范肥docx(图1)

  HFHJQB 哈尔滨肥黄金生物工程 企业企业标准 生物有机肥料技术标准 公布日期:10月18日 实施日期:10月18日 哈尔滨肥黄金生物工程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是根据GB/TL.I-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起草和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基础规则》GB/T1.3-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起草和表述规则 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则》而制订。 本标准产品是:微生物有机肥是有机固体废物(包含有机垃圾、秸秆、畜禽粪便、饼粕、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产生固体废物)经微生物发酵、除臭和完全腐熟后加工而成有机肥料。 本标准字10月18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哈尔滨肥黄金生物工程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关键起草人:沈志付 赵守福 周玉琢 花似虎 本标准使用期三年 1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生物有机肥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通常U8国际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适用于本文件。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和极限数值表示和判定 GB/T 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测定 GB/T 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测定 NY/T 1978— 肥料 汞、砷、镉、铅、铬含量测定 NY 525— 有机肥料 NY/T 798—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 1109—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HG/T 2843—1997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见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有机肥 microbial organic fertilizers 指特定功效微生物和关键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起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有机物料复合而成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肥料。 4要求 4.1菌种 使用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起源和种名。菌株安全性应符合NY 1109—要求。 4.2外观(感官):粉剂产品应松散、无恶臭味;颗粒产品应无显著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 4.3技术指标 生物有机肥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产品剂型包含粉剂和颗粒两种。 表1 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项 目 技术指标 有效活菌数(cfu) ,亿/g ≥ 0.20 有机质(以干基计),% ≥ 40.0 水分,% ≤ 30.0 pH值 5.5~8.5 粪大肠菌群数,个/g ≤ 100 蛔虫卵死亡率,% ≥ 95 使用期,月 ≥ 6 4.4生物有机肥产品中5种重金属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生物有机肥产品5种重金属限量技术要求 单位:mg/kg 项 目 限量指标 总砷(As)(以干基计) ≤15 总镉(Cd)(以干基计) ≤3 总铅(Pb)(以干基计) ≤50 总铬(Cr)(以干基计) ≤150 总汞(Hg)(以干基计) ≤2 5抽样方法 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过程应避免杂菌污染。 5.1抽样工具 抽样前预先备好无菌塑料袋(瓶)、金属勺、剪刀、抽样器、封样袋、封条等工具。 5.2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产品库中抽样,采取随机法抽取。 抽样以袋为单位,随机抽取5~10袋。在无菌条件下,从每袋中取样300~500g,然后将全部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3份,每份不少于500g。 6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水和溶液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按HG/T 2843-1997要求。 6.1外观 用目测法测定:取少许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颜色、形状和质地,分辨气味,应符合4.2要求。 6.2有效活菌数测定 应符合NY/T 798—中5.3.2要求。 6.3有机质测定 应符合NY 525—中5.2要求。 6.4水分测定 应符合NY/T 798—中5.3.5要求。 6.5pH值测定 应符合NY/T 798—中5.3.7要求。 6.6粪大肠菌群数测定 应符合GB/T 19524.1—要求。 6.7蛔虫卵死亡率测定 应符合GB/T 19524.2—要求。 6.8As、Cd、Pb、Cr、Hg测定 应符合NY/T 1978-中要求。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时不检使用期。 7.1.2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通常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判定; b) 产品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和改变; c) 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7.2判定规则 7.2.1本标准中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取GB/T 8170—要求。 7.2.1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合格产品 a) 产品全部技术指标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b) 在产品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产品其它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7.2.2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a) 产品中有效活菌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b) 有机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c) 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d) 蛔虫卵死亡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e) 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f) 产品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2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 8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生物有机肥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应符合NY/T 798—中第7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