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符合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的多笔贷款在全国范围内陆续落地,有关试用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中。
在近年来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聚焦气候变化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但在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及物种保护领域存在明显不足,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无标可依、无资可融”的情况较为普遍。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的推出,源于全球生态危机加剧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的双重驱动,致力于破解生态保护中“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资金上不要”的困局。
早在2022年12月,《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就设定“30×30”目标,即到2030年保护至少30%的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分别于2024年10月和2025年1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均强调要通过金融举措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涵盖U8国际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高敏感性行业友好活动四大类87个条目,解决长期以来生物多样性金融“项目难识别、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目前,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陆续开展试用。
保护与开发。生态资源富集区或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将森林、湿地、物种等自然资本转化为可计量、可交易、可融资的金融资产,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竞争转型重塑为共荣共进的伙伴关系,扭转“守着绿水青山受穷”的困境,形成“在保护中获益”的正向循环。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过程中,从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出发的工作导向尤为明显。譬如福建南平和湖北神农架,二者均是利用当地生态资源,分别通过发放生物多样性绩效挂钩贷款和打造基于主导产业的供应链融资模式,推进生物多样性标准试用工作;广东阳江结合海洋经济,落地全省首笔“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生物多样性金融”支持海洋牧场贷款业务;山东东营则聚焦滨海盐碱地的开发潜力,落地“生物多样性+普惠+盐碱地开发利用”贷款。
修复与控排。按照系统性思路,试用地区将生物多样性金融实践从末端处置转向全过程一体化规划,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譬如,青海海东落地的“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贷款就是用于荒漠化防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及退化草原修复工程,通过大规模铺设尼龙沙障,不仅能改善局部小气候、减少水土流失,还能为土壤微生物创造稳定环境,促进土壤肥力恢复,为珍稀野生动物提供迁徙廊道与觅食空间。落地山西晋城的“可持续草牧业+污染防治”双标签生物多样性保护贷款,则用于支持秸秆回收制作羊饲料及对羊粪进行无害化处理变成肥料还田,打造“秸秆-养殖-粪肥-农田”的闭环生态链。
拓展与融合。着力于高敏感性行业的生物多样性金融进一步拓展了绿色金融的服务外延,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融合到高质量发展的探索实践和地方特色行业的壮大中,相关的金融产品也通过期限、利率、金额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将资金引流至绿色发展的资金“洼地”。从目前已落地的情况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受益明显,不仅将生态成本内化为工程要素,而且形成了长期激励机制。以高速公路为例,作为大型基础设施,其施工和运营往往对沿线生物多样性保护造成连通性切割、生存环境碎片化、干扰因素长期叠加等综合影响。金融机构通过为项目量身定制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生物多样性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引导项目方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施工、运营等完整周期深度融合,守护区域生物多样性。
总的来看,生物多样性不是发展的约束条件,而是可被识别、计量并实现融资降本的潜在资源。随着各地试用工作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从“隐形资产”到“显性价值”的蜕变之路日渐清晰,“保护即发展”已U8国际成为各方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