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水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擅自修改肥料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
因案件线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肥料,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报告编号:U25-000236),结果总养分(N+P
O5+K2O)为17.6%,判定为不合格,该结果与登记批准的内容(N+P2O5+K2O=10.0%)不符,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编号:U25-000236)确认无异议。涉案产品还存在包装标签与有效登记的名称不一致、与登记的内容不符,以及有机质含量在包装正反面标注不一致的错误问题。综上,涉案肥料产品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规定,涉案产品属于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肥料。2025年1月13日销售该批不合格肥料产品给西林县一号仓农资店17吨(规格20KG/包×50包/吨);
当事人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擅自修改肥料标签内容的涉案肥料,进货17吨,销售17吨,销售单价4000元/吨,销售金额68000.00元,库存为零。涉案货值金额68000.00元,违法所U8国际集团得68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