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通报2025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成果,并筛选出10起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2025年5月,商河县农业农村局接12345政务热线转办线索,反映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农药。商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超范围生产的36%硝·烟·莠去津可分散油悬浮剂50箱(150mL/瓶×50瓶/箱)。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已取得的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未包括可分散油悬浮剂,属于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农药。至案发时,涉案农药存放于成品库中未销售,货值金额4750元,无违法所得。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商河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农药50箱、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莱西市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政务热线转办投诉线日在某电商平台店铺购买了一款“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该产品登记的肥料登记证号为农肥(2018)准字7641号,登记作物为小油菜,但其产品包装上却标注适用于其他多种作物。莱西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投诉的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涉嫌销售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至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涉案产品63瓶,共获得违法所得1247.4元,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肥U8国际集团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莱西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警告、并处以罚没2494.8元的行政处罚。
五、潍坊市安丘市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案
2025年10月9日,安丘市农业农村局接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案件线索通报函》,反映潍坊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U8国际集团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立案。经检测,潍坊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证号农肥〔2020〕准字16896号)中,微量元素(锌、硼之和)实测0.2g/L(标准≥20g/L)、17种游离氨基酸实测5g/L(标准≥100g/L),不符合NY1429-2010标准。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及《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潍坊市安丘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警告并处以罚没款1499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6日,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外地移送线索对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施执法检查时,发现仓库中6种天然植物饲料原料提取物产品标签中标示有治疗宠物疾病的功效,涉嫌为假兽药。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6种产品包装标注有适用“真菌感染引起的猫藓”“犬副流感、支气管炎”等治疗动物疾病的内容,产品货值金额2090元,违法所得360元。另查明外地移送线年2月4日的涉案产品同样标示有治疗宠物疾病的功效,货值金额5800元,违法所得2000元。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157项规定,济宁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假兽药,并作出了没收假兽药346瓶、没收违法所得2360元并处以罚款1578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0日,菏泽市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人韦某某的举报信息,称其在某电商平台购买的发酵纯大豆肥(牡丹芍药专用肥)是三无产品。菏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菏泽某牡丹园艺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举报人韦某某举报的“发酵纯大豆肥(牡丹芍药专用肥)”。经查,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牡丹芍药种植,承包有1000多亩土地,被举报的肥料产品共进货3吨,主要为自用,没有用完的就通过网络进行销售,总计销售了90袋,规格为1kg/袋,牛皮纸袋包装,无标识,应当登记未登记,货值900元。在举报人韦某某举报前,当事人已将发酵纯大豆肥(牡丹芍药专用肥)全部从有关电商平台下架,举报人所买的肥料没有使用,已全部退货退款,无违法所得。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菏泽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